買賣合同約定合同解除的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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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約定合同解除的事由有哪些?

買賣合同約定合同解除的事由有哪些?

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的事由都可以。協議解除,又稱合意解除,是雙方當事人在履行買賣合同過程中通過協商結束既有合同關係的行為。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協議解除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

買賣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買賣合同特徵都有哪些?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通常一旦簽訂了買賣合同,這個合同就是受到法律的保障和制約的,但如果雙方出現了一定的情況,需要解除合同,那麼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之後,雙方都可以通過任何理由來解除這個買賣合同,但如果是沒有通過協商,就必須要有一些法定的事由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則是必須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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