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之後繼續履行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合同已經延期未完成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支付一定的違約賠償金之後,如果需要繼續履行合同需要滿足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合同違約之後繼續履行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一)須有違約行為

只有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況下,另一方才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包括明示與默視違約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因違約方已經作出了履行,因而不適用繼續履行,可採取違約金、損害賠償及修理、重作、更換等補救措施。因此,可適用繼續履行的違約行為主要是拒絕履行和部分履行。

(二)須由非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

從保護非違約方的利益出發,將是否請求實際履行的選擇權交給非違約方。由非違約方決定是否採取繼續履行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是為了違約後尋求違約金或其他金錢賠償,而是為了實現其訂立約目的,如果不賦予非違約方請求繼續履行的權利,則不利於保護非違約方利益,也是對合同法上的鼓勵交易原則的違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如未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可視為放棄提出繼續履行請求,不能再提出此種請求,而採取其他違約責任以彌補損失。

(三)須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

金錢給付的債務,一方不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另一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違約的一方不得拒絕,合同法金錢給付債務的繼續履行未作任何限制。對非金錢給付債務,法律作了一定的限制,如有以下情形,則違約方可以拒絕繼續履行的要求。

綜上所述,合同簽訂後履行過程中,由於一方違約責任造成合同無法按期履行完畢,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違約方承擔一定的違約賠償金之後,是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直至最終完成的,但是繼續履行需要適用於已經違約的合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和協商一致方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