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繼續履行合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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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想繼續履行合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不想繼續履行合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不想繼續履行合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履行通常是一種較其他違約責任方式更能契合當事人締約初衷的救濟方式,原則上可由當事人自主選擇適用。強制繼續履行,當事人訴請法院判令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是賦予守約方的一種違約救濟方式。在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後,另一方不願意解除合同,而堅持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一般不增加違約方本應依約承擔的合同義務,但它能憑籍司法裁判的強制執行力使得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

與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進行損害賠償等方式相比,這種違約救濟方式更有助於實現守約方的締約目的,故在尋求司法救濟的過程中常被守約方優先選用。當事人選擇要求違約方繼續履約的救濟方式,更有助於實現當事人當初的締約目的,從鼓勵商事交易和合同履行的角度出發,在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法院可予支持。

二、但若合同強制履行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為切實保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合同守約方採用強制履行救濟方式的選擇權,但要求強制履行非守約方保護其利益的唯一選擇,而且有關強制履行的訴訟請求若要獲得法院支持,亦必須具備強制履行的構成條件,尤其要符合履行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即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且繼續履行合同是合理的。

對此,相關法律規定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已經簽訂的合同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人民法院可以對此做要求違約方強制執行合同規定的內容。合同的制定就是為了約束雙方,在協商好的規定裏,使雙方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因為違反條約,而損害對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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