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條款是否可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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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條款是否可以約定?

一、合同無效條款是否可以約定

合同無效是不可以自己約定的;可以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或是期限。對於合同的生效方式也可以約定,但合同無效一般都是法律規定的。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生效要件簡單的理解可以理解為:

1、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符合、

2、意思表示真實、

3、標的確定而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所謂欺詐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其構成要件是:

(1)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2)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後,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應當具備下列要件:

(1)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

(2)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採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不管是簽訂經濟合同還是其他類型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肯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合同當中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而且雙方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的事項比較多,但是這其中並不包括約定合同無效的條款,這也就意味着合同的無效是必須由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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