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糾紛合同效力有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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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糾紛合同效力有誰認定?

侵權糾紛合同效力有誰認定?

1.合同效力是由法院來認定的,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仲裁的,那麼仲裁機關可以認定合同的效力。

2.無效合同如何認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另外,根據《民法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通過以上內容希望能夠明白侵權糾紛審查合同效力一般由誰來審查的問題。

二、合同效力糾紛處理方法有什麼?

1、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合同糾紛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物力。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法寶在線的合同糾紛律師認為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

(2)仲裁機關及管轄。

(3)仲裁效力。

4、訴訟解決

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直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解決糾紛時合同糾紛比較常見和有效的方法。法寶在線合同律師認為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一般時效是三年,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訴訟管轄。約定管轄或法定管轄。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合同糾紛律師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

(4)調解及判決。

一般情況下,合同效力是由法院認定的,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糾紛,應該本着尊重合同,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如果此種方法不行,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需要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互相諒解,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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