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保護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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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權保護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物權保護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物權遭受侵害的特點決定了對物權的保護存在持續性。實踐證明,物權請求權通常存在於對物權的持續性的侵害行為。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物權保護的方式包括哪些?

物權保護的六種方式:確認權利;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損害賠償。這六種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侵害物權,除要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將視具體情形,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如果根據草案的這一規定,上述案例中的居民可以要求開發商採取措施消除居民樓的險情,恢復其原狀,並可要求開發商對居民所受損害進行賠償;視侵權的程度,開發商在承擔民事責任之外,可能還得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此外,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着,草案通過後,案例中的居民如果與開發商無法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如果超過這一時效,則受害者無法通過訴訟討回公道。而根據物權法草案的規定,如果受害者提起的訴訟是要求侵權者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的話,則不適用訴訟時效,隨時都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可知,如果草案獲得通過。

物權保護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確認權利,返還財產,排除妨害,恢復原狀,消除危險,損害賠償,這6種方式是物權保護主要採取的方式,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存在侵害物權的情形,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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