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通常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刑法》對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414條【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而對這種後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徇私,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於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於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二、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批准佔用土地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

(2)十二個月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但接近上述標準且導致被非法批准徵用、佔用的土地或者植被迫到嚴重破壞,或者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影響羣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也就是如果國家有關機構的工作人員故意的去違背法律,非法批准別人佔用土地,或者是為了謀取私利來批准這樣的行為,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通常都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由於行為人的行為給國家或者給社會的利益帶去了巨大的損失,那麼量刑肯定是在三~7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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