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簡易交付的所有權轉移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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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簡易交付的所有權轉移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二手房簡易交付的所有權轉移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地產權共有(用)證》或《房屋共有權證》;

2、房地產買賣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證明;

4、土地使用證(使用權人是申請人)原件和複印件;

5、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

6、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請人是單位的,須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資格證和身份證等複印件)。

7、授權委託的須提交合法有效的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8、營業税納税申報表、土地增值税申報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完税證或財政局契税有關證明。

二、買賣合同所有權轉移有什麼原則?

1、動產適用交付主義,動產自交付之日發生轉移。 這裏的動產包括汽車、輪船、飛機等特殊動產。

2、不動產適用登記主義,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注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為有效,不管不動產是否進行了登記。換言之,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

3、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交清最後一筆款項時移轉給買受人。

4、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倡導契約自由,一般情況下,只要法律沒有作強制性規定,都允許當事人約定,而且有約定的,優先約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對標的物所有權約定自合同成立時移轉。這裏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

在二手房的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候是需要交印花税的,而且簡易交付説明是從賣方手中直接交給了買方。可所有不動產的交付必須以所有權的轉移為準,接到房子之後,房產證上的名字如果沒有發生更改,這樣買二手房是自欺欺人,在法律上房子還是原房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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