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範圍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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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範圍是什麼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五條中規定了保證合同的內容需要包含擔保的範圍。擔保是指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
擔保的範圍有不同類型的擔保,
1、保證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五條
規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範圍和期間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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