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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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擔保簡單的來講,就是當借款的當事人發生無法償還借款的情況的時候,或者是借款人故意違約的時候,作為擔保人就要替借款人償還債務,也可以説是替借款人向貸款當事人承擔責任,所以保證擔保是擔保人與進行貸款的一方當事人達成的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是什麼

我國的,《民法典》裏面,我們可以找到關於,保證擔保的範圍有哪些。保證擔保的範圍有違約金的擔保,以及涉及到和賠償有關的賠償金,還包括債權方面的一些擔保。對於保證擔保的範圍,如果是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作為保證擔保的保證人就要承擔所有的和債務有關的責任。如果事先在合同當中,當事人對於擔保的範圍,進行了實現的約定,那麼擔保人就應該按照約定的範圍去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合同的保證期間,如果因為債權人的權利發生轉移,也就是出現了新的債權人的時候,保證擔保的擔保人,其應該承擔的責任範圍以及責任,是不會改變的。如果合同當中,關於這部分是另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的情況來進行。另外需要知道的是,關於債權人的當事人,他要轉移自己的債權,應該是先要經過擔保人的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轉移自己的債權。如果沒有經過擔保人的同意,債權人私自轉移自己的債權,那麼作為擔保人,可以不再繼續承擔自己的責任,也就是説擔保行為就此終止了。同樣,如果針對於保證合同當中的一些內容,如果債權人一方與債務人一方,想要變更裏面的一些內容,也要先經過擔保人當事人的同意之後,才可以進行變更。如果沒有經過擔保人的同意,債權人與債務人私自更改擔保合同裏面的事項,這個時候作為擔保人,可以不再繼續承擔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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