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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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是什麼?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是什麼?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擔保物權的特徵

第一,擔保物權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擔保物權的設立,是為了保證主債債務的履行,使得債權人對於擔保財產享有 優先受償權,所以它是對主 債權效力的加強和補充。

我國民法典》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為不動產,質權、留置權則為動產),否則就無從由其價值中優先受清償。這裏的特定,應解釋為在擔保物權的實行之時是特定的。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擔保物權以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為內容,屬於物權的一種,與一般物權具有同一性質。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權以對標的物實體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為目的;而擔保物權則以標的物的價值確保債權的清償為目的,以就標的物取得一定的價值為內容。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 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所謂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以主債的成立為前提,隨主債的轉移而轉移,並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那麼按照相關規定,企業和公民在發生了債務關係後,也是需要有相應的擔保物作為擔保,如果在後續,債務人沒有按照約定償還相應的金額時,也是屬於違約行為,那麼債權人也是有權利通過合同來要求對方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絕不支付,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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