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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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合同,是承運人與託運人訂立的關於貨物運輸的合同。我們知道,由於託運人的時間精力有限,往往會選擇貨運方式來解決。但是,如果貨運合同發生糾紛,應該怎麼處理呢?今天,本站小編您答疑解惑。

貨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我們知道,一般解決運輸糾紛的方法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四種形式。

(1)協商。協商是爭議雙方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規定,直接進行磋商,達成協議,以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這是一種有效解決糾紛的方法。它有利於迅速平息爭議,有利於問題的迅速解決。但是一般糾紛雙方往往難以坐下來平心靜氣的解決問題,並且達成的協商協議只是一種新的合同,並無法律強制性。

(2)調解。調解是由第三者主持,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參加,通過調解,達成某種協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調解的程序是:由爭議一方向相關部門提出調解申請書及相應的證明材料;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符合法律規定即可受理;調解主持人通過與雙方交談,弄清事實,核實證據,分清是非,判明責任,提出調解方案。經過調解,爭議雙方同意調解人提出的調解方案,由主持調解部門製作調解協議書。

(3)仲裁。仲裁是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較為理想的方式,具有專家裁處、自由、方便、靈活、快捷等特點,而且費用相對低廉。仲裁規則對糾紛雙方都具有約束力,而且只要仲裁符合規則,該項仲裁就是終局性的。目前,我國對仲裁進行規範的法律是1995年的《仲裁法》。

糾紛雙方在兩種情況下,可以採取仲裁方式解決貨運合同糾紛:第一,在訂立的合同中已經選擇了仲裁作為解決糾紛的方式;第二,在糾紛發生後一致同意採用仲裁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在貨運合同糾紛發生以後,如果合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或雙方未對糾紛的解決方法進行約定,則應該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由一方或雙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然後由法院作出判決。一方或雙方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還可以進行上訴、申訴等。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在管轄,當事人對管轄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所以,貨運合同的糾紛,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調解和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協商是最簡便迅速的方式,但是存在事後容易反悔的問題。訴訟是最有效最有權威的方式,但是耗時時間長,需要當事人具體分析選擇。必要時,您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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