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什麼時候轉移合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5.25K

一、所有權什麼時候轉移合理?

所有權什麼時候轉移合理?

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之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不動產和法律規定的特殊動產買賣中,標的物所有權自登記時起轉移。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我國法律並未規定機動車輛的所有權自登記時起轉移,所以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仍然是交付時。另外,當事人對標的物轉移的時間另有約定,自應從其約定,但是約定不得排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因此,若當事人有此約定,則雖交付標的物也不轉移所有權。《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交付的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二、所有權轉移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所有權轉移是指義務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於權利人的行為,通常有兩種方法。

動產一般以佔有為權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其所有權依交付而轉移,毋須辦理特殊手續。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適用登記制度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航空器、船舶、車輛等以特殊動產因登記而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所有權從標的物交付之時開始轉移,義務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權利人的行為,被稱為所有權轉移。所有權轉移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動產的所有權轉移,第二種是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動產轉移所有權時,不需要辦理特殊手續,以佔有為權利公示的方法。不動產轉移所有權時,需要進行不動產登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