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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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原則是什麼?

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原則是什麼?

1、動產適用交付主義,動產自交付之日發生轉移。

這裏的動產包括汽車、輪船、飛機等特殊動產。

2、不動產適用登記主義,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

注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為有效,不管不動產是否進行了登記。換言之,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

3、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交清最後一筆款項時移轉給買受人。

4、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倡導契約自由,一般情況下,只要法律沒有作強制性規定,都允許當事人約定,而且有約定的,優先約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對標的物所有權約定自合同成立時移轉。這裏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

二、所有權轉移的條件有哪些?

1、動產一般以佔有為權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其所有權依交付而轉移,毋須辦理特殊手續。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適用登記主義,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注意:對於航空器、船舶、車輛,它們屬於動產,但因其價值較大,可移動,故法律對其所有權轉移做出了登記的規定,如車輛,以登記為權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權就不能隨交付而轉移,必須辦理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動產均以交付而獲得所有權,而車輛等特殊動產因登記而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注意:對於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為有效,不管不動產是否進行了登記。換言之,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

綜上所述,貨物所有權轉移動產適用交付主義,動產自交付之日發生轉移,不動產適用登記主義,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貨物所有權轉移可以按照當初簽訂合同時約定的程序進行,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產生糾紛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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