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轉移的四種形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當事人沒有約定法律沒有規定:交付之日起轉移。沒有區分特定物和種類物。

所有權轉移的四種形式是什麼?

四種情況:

1、簡易交付;

多數都是簡單交付。一定是挑好放到包裏才算交付。

一定是檢驗完畢交付完畢。銀行給清點之後才算交付完畢。

如果銀行把錢交出來沒有點時,被搶走了,風險由銀行負擔,因為沒有交付。

2、間接交付:

一種是運輸:一定是驗收了,交付了貨物清單狀態良好才算交付。

交給第一承運人。針對的是代辦託運。如果是自己運輸,沒有完成交付。

如果約定交付地點是買方,買方清點後才算交付。

郵寄,交給郵局,郵局驗收後就算交付了,也是代辦託運。

3、擬製交付:

交付貨物所有權憑證。

主要有:提單買賣的情況下,買海上貨物的問題,如果把提單交付了,表明貨物就交付了。

倉單買賣,把倉單交付,就算交付了。

有關發票等單據,不是轉移所有權的行為,是轉移所有權的輔助行為。這種輔助行為有分離時,如果貨物已交付了,但有關單據沒有交付,不影響交付的完成。不影響所有權的轉移。

有關使用説明副件等沒有交也不影響。

4、佔有改變:

已經佔有了:主要有當事人之間的借用,借用改買賣,佔有改變,先典後買,先租後買,先質後買都可能,買賣合同成立的時間即交付。

另一種是指示交付:不在所有人的佔有之下,而在第三人的佔有之下,租給B,又賣給A,讓B交給A,第三人實際交付的時候交付完成。當事人有特別約定除外。

交付完成了,所有權轉移了,出賣人不能訴訟保全扣押抵押質押的對象,但標的物可能做為撤銷權的對象。

風險轉移的規定:

法律有規定依照法律規定,主要是指不動產,不動產的風險與所有權同步。

房屋買賣風險由所有權人承擔。

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當事人約定。

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風險跟着交付者。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提單、倉單的買賣:如果交了提單、倉單,沒有提貨之前,由買方承擔。

保管合同:保管人不承擔風險。

一般合同買賣中間,商城燒了,定金要不要還,不還,不適用定金罰責。

雙方當事人約定把貨物交付到指定地點,因為買方延期提貨,風險由買方承擔。

孳息:

法律沒有規定。

當事人有規定的依照當事人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孳息跟着交付走(只有在買賣合同中)。其他情況下孳息跟着所有權走。

暇疵擔保:

賣方有暇疵擔保義務

一個是權利暇疵,標的物上可能存在他人的專利權,抵押權,商標權等。

可能影響第三人的追訴,賣方的義務是如果標的物被追訴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個是品質暇疵。表面暇疵:與驗貨義務相聯繫。暇疵(肉眼看得見的)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幾天之內提出。

隱敝暇疵:實質驗貨業務(要化驗)減肥藥不減肥肯定是隱敝暇疵。當事人可以在兩年內可以主張索賠。如果約定保質期約定超過兩年的,依照保質期的約定。這個期限是除斥期間的規定。

特殊買賣:

1、憑樣品買賣:和貨物的質量問題,質量標準的問題。

質量標準是樣品。樣品本身與品名不符。賣方的暇疵擔保義務。

2、分期付款與所有權保留的買賣:

保留所有權時,佔有使用收益都歸買受人,只是沒有處分權。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也可以要求解除。

3、試用買賣:

不是買賣,雙方當事人沒有達成買賣的合意。是買賣的預約。

如果試用期滿,買者沒有表示購買的,視為買了。

4、贈與合同:現在把贈與合同看成是諾成合同。

贈與人的暇疵擔保責任問題:

故意隱瞞贈與物的暇疵時,要負暇疵擔保責任。

我國的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中,如果是贈與人保證該物品沒有暇疵,一定要有尋問。如果受贈人沒有尋問就沒有保證問題。這種情況下才負暇疵擔保責任。負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當在所負義務範圍內負暇疵擔保責任。哪怕是贈與人的重大過失,也是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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