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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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流程是什麼?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流程是什麼?

1、商品房轉移登記:開發商處領取《房產總證》、銷售票據、加蓋開發商公章的營業執照、《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書》和《授權委託書》,五樓契税大廳交納契税,維修資金窗交納維修資金,大廳提交資料申請登記、領取受理收件單,登記機構審核。

買方(代理人)憑受理收件單、身份證到發證窗交費領取《房產證》。

個人房屋買賣轉移登記: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契税大廳交納契税,核税窗交納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價格調節基金等。

2、買賣雙方(或代理人)到大廳提交資料申請登記、領取受理收件單,登記機構審核,買方(代理人)憑受理收件單、身份證到發證窗交費領取《房產證》。

3、經濟適用住房轉移登記:市住建局住房辦辦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手續,市地税局開具銷售不動產票據,售房單位處領取《房產總證》、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書》、《授權委託書》和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

契税大廳交納契税,核税窗交納價格調節基金,大廳提交資料申請登記、領取受理收件單,登記機構審核。

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如何怎麼辦理?

1、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

在登記時,法人、其他組織應使用法定名稱,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請;自然人應使用身份證上的名稱;直管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2、審核:主要是審核查閲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屬來源。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採用佈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徵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

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法規政策、沒有矛盾糾紛的申請登記進行確認批准,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給房屋權利申請人。文件要求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30日內做出准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權利人。

在個人手中買賣房屋,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需要攜帶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去税務部門交納契税,個人所得税,而後攜帶相關材料去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領取受理單,登記機關審核無誤後,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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