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轉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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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權轉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所有權轉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所有權轉移交易的過程就是物權變動的過程,所有權是交易發生的前提,也是交易追求的結果。

按照物權類型分為不動產和動產,對應所有權轉移的法律規定略有不同,分別如下:

1、不動產登記取得所有權

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經過依法登記才能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只有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用登記。

不動產所有權轉轉移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2、動產交付取得所有權

動產所有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是發生效力。

車輛、船舶等作為動產,所有權轉移的唯一條件就是車輛交付,根據法律規定車輛、船舶的交付是指車輛、船舶與對應的鑰匙都交付成功後即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但是,車輛、船舶所有權轉移後,為了避免特殊情況的發生,受讓人可以前往車管所或相關部門進行所有權轉移登記,這樣可以起到對抗第三人的作用。

二、車輛所有權轉移的具體程序

車輛所有權轉移的程序

1、提出申請:現車主向車輛管理所提出機動車產權轉移申請,填寫《機動車轉移登記申請表》。

2、校驗車輛:現車主將機動車送到機動車檢測站檢測,查驗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碼是否有鑿改,和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是否一致。如果是已經超過檢驗週期的機動車,還要進行安全檢測。

3、受理審核:資料受理轉移登記申請,查驗並收存相關資料,向現車主出具受理憑證。審批相關手續。符合規定的在計算機登記系統中確認;不符合規定的説明理由開具退辦單,將資料退回車主。

4、辦理新舊車主信息資料的轉移登記手續:如果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則進行機動車號牌選號、照相,重新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最後,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轉移登記事項。

5、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核發新的《機動車行駛證》。

6、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原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登記編號,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綜上所述,所有權的轉移是指義務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於權利人的行為,所有權轉移以對外公示為準。轉移的標誌通常有兩種方法:不動產以不動產登記機關登記為準;動產以財產交付為準。此外,車輛、船舶等雖然屬於動產,物權轉移以轉移交付為準,但是需登記後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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