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生效的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25K
一 、集體合同生效的程序是什麼
集體合同的產生除要經過合同雙方代表協商、職代會審議通過、首席代表簽字程序以外,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對集體合同進行審查,是集體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
集體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應在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及有關説明材料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後1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日生效。
報送單位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用人單位就異議事項經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的,應按照報送程序重新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審查。
二、簽訂集體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企業方:
1、依法成立的企業;
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職工方:
1、依法建立的企業工會組織;
2、未建立工會的,有經職工依法民主推舉的代表。
三、集體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第6條規定,集體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報酬,包括工資水平、工資分配方式和支付辦法等;
2、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包括每天工作時間和每週工作天數,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
3、社會保險和福利,包括養老、工傷、醫療、死亡等待遇,職工住房、生活供應、保健和文化體育設施等;
4、勞動安全與衞生,包括勞動條件、安全設施、防護用品、職工健康檢查等;
5、合同期限;
6、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
7、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8、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處理的約定;
9、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10、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集體合同代表了全體員工的意志。因此,在簽約前應廣泛聽取廣大員工的意見和建議。草案形成後,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簽字後,必須依法登記。向全體員工公佈集體合同的內容,集體合同一經簽署即對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