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行排除妨害糾紛的後果會怎樣?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一、不執行排除妨害糾紛的後果會怎樣?

不執行排除妨害糾紛的後果會怎樣?

後果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自動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規定的義務,將會承擔如下後果:

1、負擔執行費。執行費由人民法院按規定向因敗訴而負有執行義務的當事人收取。

2、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二、排除妨害構成要件有哪些?

1、存在妨礙他人民事權益的狀態

排除妨礙的主要構成要件是存在妨礙他人行使民事權利或者享有民事權益的狀態。與停止侵害的主要構成要件不同之處在於:一為動態,一為靜態。

妨礙狀態多為行為造成的,例如,堆放物品影響通行;違章建築物妨礙相鄰一方通風、採光;在他人建築物上設置廣告;將有害液體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礙狀態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樹根蔓延至相鄰一方的土地。

2、妨礙狀態具有不正當

妨礙狀態具有不正當性是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同約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礙同時造成他人財產的損失,例如,在施工過程中,塔吊因超負載掉下,破壞了他人的房屋,並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礙是獨立的責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礙同時造成的賠償損失責任);有些妨礙是給他人造成不便。認定妨礙狀態主要是看妨礙是否超過了合理的限度,輕微的妨礙是社會生活中難免的,不承擔排除妨礙責任。妨礙狀態是否超過了合理的限度,應當結合當時當地人們一般的觀念判斷。

所以,如果法院已經下達了排除妨礙的執行書,而當事人拒不執行的,那麼很有可能會被另一方權利人向法院再度申請強制執行,而一旦強制執行的申請通過,那麼國家就會動用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執行文書中的相關規定,要求民事義務人必須要完成它承擔的義務,來實現另一方權益人的權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