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的執行法律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5.71K

一、排除妨害的執行法律規定是什麼?

排除妨害的執行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院作出判決後,侵權人不履行判決書要求排除妨害的,申請人可以寫申請書,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排除妨礙。

1、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排除妨害的條件

申請排除妨害應符合以下條件:

1、存在妨礙他人民事權益的狀態

排除妨礙的主要構成要件是存在妨礙他人行使民事權利或者享有民事權益的狀態。與停止侵害的主要構成要件不同之處在於:一為動態,一為靜態。

妨礙狀態多為行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響通行;違章建築物妨礙相鄰一方通風、採光;在他人建築物上設置廣告;將有害液體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礙狀態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樹根蔓延至相鄰一方的土地。

2、妨礙狀態具有不正當性

妨礙狀態具有不正當性是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同約定,缺乏合理性。

綜上所述,司法實踐中遇到侵權行為,受害者可以依法排除妨害,如果無法自立完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和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於妨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也可以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果是輕微的妨礙在社會生活中難免的,不承擔排除妨礙責任,一旦超過合理妨害程度則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