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之竟合同時出現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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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之竟合同時出現怎麼解決?

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之竟合同時出現怎麼解決?

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發生競合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判斷選擇行使請求權,既可以基於侵權行為提起侵權責任之訴,也可以基於違約行為提起違約責任之訴。二者均以損害賠償為給付內容,故債權人不得雙重請求。受害人按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時作出選擇後,在一審開庭以前又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違約責任採取的是無過失責任,並不要求違約人具有過錯,只要沒有免責事由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在舉證上只需證明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即可,只有在要求賠償損失的時候需證明損害的存在,因此,當事人對損害的證據不足時最好選擇違約責任之訴。侵權責任有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兩類,在舉證上無過錯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在選擇訴由時,如果當事人選擇人身損害賠償之訴,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如果當事人選擇違約責任之訴請求精神撫慰金和住院伙食補助費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二、侵權責任糾紛怎樣解決?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法院處理案件時應根據當事人的訴求而定,解決侵權責任糾紛的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協商是最有效的方式,可以最快的解決矛盾,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的話,可以請調解機構介入進行調解,或者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以此來解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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