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案件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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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案件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訴訟案件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前期準備:辦理授權委託、製作好起訴狀、備好必要的起訴

證據材料(複印件);

2、到法院立案庭立案,並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份數:N 1,N為被告的個數);

(2)必要的起訴證據材料(原告的身份證明/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與案件有關的證明材料、被告的有關身份證明,如工商登記卡片);

(3)授權委託材料。

3、立案庭的法官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則受理;

4、繳納案件受理費;

5、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材料。 若不符合立案條件或法官拒絕立案,

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解決。

二、具體的法院起訴公告流程是怎樣的?

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無法給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文書,則要求原告辦理公告送達,具體流程如下:

1、向案件審理法官提交《公告送達申請書》,領取《公告函》;

2、持《公告函》原件到當地法制報社登報公告(公告內容是按照法院《公告函》上載明的內容進行刊登,《公告函》應複印備份);

3、登報後,到報社領取兩份載有公告的報紙,一份送給法院,一份存檔。 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後,視為法院將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

相關文書已經送達給被告。

三、具體的法院關於起訴的開庭流程是怎樣的?

1、庭前準備

(1)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

(2)核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2、法庭調查(正式開庭)

(1)介紹法官及書記員情況,宣讀當事人法庭上的權利與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聽清及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①原告陳述與被告答辯;②原被告雙方舉證與質證(若本訴被告提起反訴,則緊接着進行反訴的法庭調查:即由反訴原告陳述和反訴被告答辯,反訴原、被告舉證質證,但需避免重複舉證質證);③提問階段(包括原被告互問互答、法官向原被告提問,若到了辯論階段需補充提問,法官應申明恢復到法庭調查階段)。

3、法庭辯論

(1)主審法官根據調查結果總結爭議焦點,並詢問當事人是否對其總結的爭議焦點有異議或補充;

(2)第一輪辯論;

(3)第二輪辯論或者補充辯論。

4、組織調解

(1)主審法官先徵詢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2)若雙方同意調解,則由各方提出調解方。

如果雙方當事人是因為一些民事糾紛要上訴,那麼就必須要提前寫好訴訟狀,在訴訟狀中,一定要寫清楚起訴者雙方的相關個人信息,同時要寫清楚具體的起訴理由以及希望達成的訴訟請求,然後要羅列好客觀事實和相關的證據,等待法院的審理,如果審理通過,那麼法院就會開始進行立案如果不通過,那麼就直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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