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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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的流程是什麼?

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的流程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如下:

(一)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

3、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二)二審 :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實情況是先把上訴狀交到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後再到二審法院交費)

2、 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3、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行。

二、民事訴訟費用的規定是什麼?

民事案件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財產案件是按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按比例收取訴訟費的。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如果符合立案的條件的話就會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然後法院會進行排期審理案件。如果當事人對於一審的結果不服的話是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繼續上訴的,這是人們的權利。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烈,當人們發生糾紛時有更多的人會選擇進入民事訴訟的方法保障自己的權益。訴訟是解決糾紛一個快速有效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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