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合同期退股是不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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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到合同期退股是不是違約?

未到合同期退股是不是違約?

未到合同期退股不一定是違約行為,股份可以進行轉讓。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執行,評估轉讓值,如果能轉讓最好。在按照現有數據的百分之五十來計算。減去所得的分紅,應拿到剩餘的部分。但是要看協議是否提到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有關違約金的約定要求就就不用支付違約金。相反如果有就要支付違約金了。

二、退股的含義是什麼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

公司體系是個複雜的利益系統,各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休慼相關,任何一方利益的變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參與主體的利益。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後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清償。如果股東和公司串通一氣,通過股東退股逃避債務,還會構成對公司債權人的侵權。

三、退股的條件

按照修訂之前的公司法,股東投資有限公司以後,將與公司緊緊地綁在一起,而不能像股份公司的股東“用腳投票”自由進出公司。但是,經濟生活的實踐卻又提出了股東退股的種種要求,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股東投資於公司,通常對公司的商業計劃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預期,當商業計劃的風險大大超過其預期時,股東就會產生退股的念頭,從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資風險。

2、股東死亡。股東投資公司後,股東依法享有股權。股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利,當股東死亡時,其股權應當列入遺產,由繼承人進行繼承。根據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和子女。當這些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就成為繼承人的渴望。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夫妻雙方離異時,有關股東權益的分割問題就會被提出來。由於夫妻雙方已經反目,作為非股東的一方配偶絕不可能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這時,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給非股東的配偶,就成為非股東的配偶的強烈要求。

一個公司的股東是重要的組成部分,股份更是股東的權力象徵。公司將會與股東簽署股份合同,合同中對於持有的股份期限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沒有到期退股的,也沒有進行股份轉讓的,屬於違約行為,如果轉讓成功的怎不算做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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