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延期履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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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延期履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合同延期履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合同延期履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有:

1、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

2、違約方通過採取補救等降低對方損失的,例如更換商品、退回重作、退換貨、減少商品價格或者降低勞動報酬、或者賠償損失等等。

3、違約方向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的一定的經濟賠償。

4、在違約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時,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5、合同的另一方,因一方當事人違約,違約方可應要求無條件的向另一方退回繳納的定金。

二、《民法典》對於違約責任的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延期履行的情況下,是會造成違約的情況,法律規定只要存在違約的需要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具體的違約責任可以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根據違約行為來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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