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1、實際履行

買賣合同中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對“實際履行”之界定,各國存在較大分歧。要言之,大陸法把實際履行作為主要救濟方法,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定的特定義務,而不允許其以金錢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實際履行作為輔助救濟方法,一般僅限於法院判決並強制違約方履行義務,而且只有在損害賠償不是一種充分的補救方法時才採用。

2、採取補救措施

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採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

又稱“損害賠償”,是違約人補償、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它是一種最重要最常見的違約補救方法。損害賠償具有典型的補償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於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直接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着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4、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5、定金罰則

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裏面會有一些違約條款,這是為了防止其中一方出現違約的情況,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買賣合同如果出現了違約的情形,那麼對於違約的一方就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但對於此責任應該要承擔的方式就需要由雙方協商,只要沒有讓受害者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一定就算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協商不好的話,那麼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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