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一定要約定違約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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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一般是由合同雙方為了保護未違約方,懲罰違約方而約定的。它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那在實踐中,合同雙方一定要約定違約金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合同中一定要約定違約金麼?

一、一定要約定違約金嗎

違約金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未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2、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係,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違約的種類繁多,違約金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違約即支付違約金。具體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所約定的違約金,如約定根本違約違約金、債務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

二、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什麼不同

(1)性質不同。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範圍內提出賠償;而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違約行為,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違約金。

(2)構成條件不同。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為必備條件,支付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為要件。

(3)賠償損失不具有預先約定性,屬事後計算,支付違約金則有預先約定性,應按事先約定執行。

此外,您還應該知道,支付了違約金並不代表雙方權利義務就此結束了,我國法律還規定,在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即便支付了違約金,違約方仍然要繼續履行合同,因為,畢竟支付違約金只是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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