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金最高限額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一、勞動合同違約金最高限額是多少?

勞動合同違約金最高限額是多少?

勞動合同違約金最高限額法律當中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於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中有如下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是沒有數額的涉及,數額可以雙方進行約定,以及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可以參照民法中關於違約金的條款,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原先的按月補償款構成勞動者的不當得利,應計算進用人單位實際損失),數額不應當奇大,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120%-130%為宜。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是什麼?

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意味着對於雙方當事人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是普通的勞動合同當中是不能夠約定違約金的,除非説提供了相關的培訓服務,那麼違約金的金額不能夠超過提供培訓服務的費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