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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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係,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一致,那麼問題很容易解決,如果出現二者不一致時,應如何確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確了履行地,雙方爭議應由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那麼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即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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