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未經登記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5.9K
地役權未經登記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嗎?
律師解析:地役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地役權的設立不以登記為必要要件。民法典規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權,是指在他人的不動產之上按照合同約定,設立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效益的用益物權。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條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