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擔保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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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擔保有哪些方式

合同擔保有哪些方式

合同擔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四種。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合同擔保與合同保全的區別

1、合同擔保沒超出合同對內效力的範疇。

2、合同擔保主要是因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合同保全則完全是由法律的規定產生的。

3、合同擔保較之合同保全而言,對債權的保障作用更為重要因債權人不像擔保權人那樣能夠實際掌握控制實現債權的財產,也不能對第三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合同擔保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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