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成立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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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擔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幾種:

擔保合同成立的方式有哪些

(一)在主合同中訂立擔保條款;

(二)在合同之外單獨訂立書面的擔保合同;

(三)擔保人向債權人發出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債權人接受的;

(四)保證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的。

上述四種方式中的前三種,適用於保證、抵押、質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種方式單獨適用於保證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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