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與生效是一個意思嗎 - 它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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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一生之中會簽訂無數的合同,工作要籤勞動合同,購房要籤購房合同等等。但是即便是與合同打過很多回交道了,很多人仍然分不清合同有效與生效。那麼從法律的角度講合同有效與生效是一個意思嗎?合同有效與生效的區別是什麼?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這兩個問題吧。

合同有效與生效是一個意思嗎?它們有什麼區別?

一、合同有效與生效是一個意思嗎?

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可以發生效力。與之相對應的概念是可撤銷的合同、無效的合同(違反法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有效是談論合同生效的大前提。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所以大部分合同是成立即生效(簽訂合同自動發生效力)。有三種合同是需要一定要件才能生效的:

1、附條件的合同(條件達成時生效)

2、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到達是生效)

3、需要審核批准的合同(批准後生效)

通過以上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合同有效與生效不是一個意思,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名詞。只是因為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發生的時間比較接近,所以很多人二者混為一談。

二、合同有效與生效的區別

1、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斷標準不同:

(1)判斷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

A、主體適格: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B、合同內容合理合法: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C、當事人意思不存在瑕疵,即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合同。

(2)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的標準即判斷合同是否已經符合法定或者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

A、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時生效;

B、特殊情況下,自生效條件手續履行完畢時合同方能生效。

生效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有效合同還不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當事人可以設定合同生效條件;但不能以任何形式約定合同有效條件或者變更合同有效條件。

2、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後果不同:

(1)合同缺少有效要件的法律後果: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者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2)合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後果:僅僅合同未生效。

合同有效與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名詞。一般合同有效即生效,但有個別情況例外。所以在涉及合同糾紛時最好還是要分清這兩個概念,確定合同生效與有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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