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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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關係是什麼?

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關係是什麼?

生效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有效合同還不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可變更合同。

1、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違反民法典的強制性規定,可以發生效力。與之相對應的概念是可撤銷的合同、無效的合同(違反法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有效是談論合同生效的大前提。

2、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生效與有效是有區別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生效的合同可能會產生三種不同的法律效果,可能是合同有效、合同無效甚至是合同效力待定。故合同生效與合同有效是不一樣的。

3、 所以大部分合同是成立即生效(簽訂合同自動發生效力)。有三種合同是需要一定要件才能生效的:

(1)、附條件的合同(條件達成時生效);

(2)、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到達是生效);

(3)、需要審核批准的合同(批准後生效);

二、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斷標準有哪些?

(一)判斷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

1、主體適格: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內容合理合法: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3、當事人意思不存在瑕疵,即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合同。

(二)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的標準即判斷合同是否已經符合法定或者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

1、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時生效;

2、特殊情況下,自生效條件手續履行完畢時合同方能生效。

綜上所述,生效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訂立合同是否有效,依靠合同訂立人是否有民事權利能力,合同內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為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時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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