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免除與贈與它們之間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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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免除的性質向來有單方行為和契約兩説。單方納税以權利可得拋棄為其邏輯起點,即以對債務人的意思推定為基礎,其邏輯必然是完全不需要慮及債務人的利益、意志,殊為不妥。
債贈與是債務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債務免除與贈與它們之間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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