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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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合法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該如何應對?

根據《勞動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有權利不跟員工續簽,這是合法的。

有些人會説,至少單位得提前三十天告知我不續簽啊。其實這一點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適用。

《勞動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單位應做出相應得經濟補償

既然單位做的合法,那不是狀告無門。其實不然,你還是有途徑爭取自己的權益的。首先,單位不跟你續約,他要作出相應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有了這筆錢,你還可以在失業時支撐一段時間去找工作。

三、失業保障金補償

如果員工一直都有買社保,那麼你還可以得到一筆錢,那就是失業保障金。

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併計算。這筆錢不多,但也可以做為最低生活保障。

四、向單位申請續簽

如果你在那個單位工作了越過三年,自己根本不願意走,你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單位跟你續簽。因為〈勞動法〉規定,只要一個單位工作滿三年,就可以要求單位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單位單方面不跟你續簽是違法的,你可以找律師起訴單位。一般單位會提出私了,願意多給點補償。你還是堅持要留下,也可以勝訴。

五、其他方式

最壞的情況是遇到單位是法盲或耍無賴,那麼你就得先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一般勞動監察大隊會先出面調解,還是解決不了,就去找勞動仲裁

以上這些就是關於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相關應對策略及資料了,合同到期不續簽,單位需要給予一定經濟補償金,長期繳納社保的員工還能得到一筆失業保障金,員工也可以申請留下,甚至去找勞動仲裁。但是合同到期不續簽並不一定是要進行補償的,它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的。以上就是本站為您進行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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