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有效期的合同是無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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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了有效期的合同是無效了嗎?

過了有效期的合同是無效了嗎?

合同有效期屆滿後合同終止,合同就無效了。但是租賃合同有效期過了後,承租人繼續繳納租金適用租賃物,出租人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條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後,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為不定期。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對方。

二、合同解除了還可以起訴嗎?

對合同終止後,當事人能否主張違約責任,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定。

(一)當事人協議終止合同的,不論終止原因是什麼,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是否應該向他方當事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當事人在終止協議中對違約責任有明確表述的,則應該按照終止協議的相關約定來辦,此時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起訴。

(二)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終止權而導致合同終止的,合同當事人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當事人均可以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過了有效期的合同還可以起訴,只要是在訴訟有效期內都可以。過了有效期的合同是無效的了,只有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有效的。違反合同而解除合同的話,要承擔一定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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