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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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條件有哪些
(一)存在原合同關係
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係。以原合同有效為前提。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的變更採狹義説,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
(三)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的裁決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序。例如,債務人違約使履行合同的債務變為賠償損失債務,但可由當事人協商賠償損失額,亦可訴請法院裁判。
(四)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採取一定方式的,須遵守這種要求。基於情事變更原則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裁決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採用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債務人違約而變更合同一般不強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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