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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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主要是對一系列不同類型的合同簽訂、生效、解除、違約等內容進行規定的,這其中就明確規定了在哪些情況下合同無效。那麼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究竟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發現合同無效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説,儘管當事人與他人訂立了合同,但合同從訂立時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合同被確定為無效,那麼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如果是一方因該合同取得了財產,則由實際取得財產的一方予以返還;如果是雙方取得的財產,實際取得財產的雙方都負有返還義務。如果是不能夠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則應當折價給予補償。如果造成或者存在損失的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過錯的程度和性質,根據過失相抵原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閲讀完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我國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都是怎樣的吧,一般如果合同出現上述五種情況的話,則就可以認定該合同無效,但必須是經過法定的認定程序。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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