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與合同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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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是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訂立的前提。做出訂約意思表示的人稱為要約人。
對方對要約表示承諾後合同即成立。
一個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的要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
2、按法定要求明確提出該合同的各項條款,特別是主要條款以供對方考慮。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且確定。因為要約被對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
3、一般可規定對方答覆的期限,這一等待期限又稱為要約期限。
4、在受要約人經過考慮接受要約後,要約人必須受自己所做出要約的約束。作為一個有效的要約,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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