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籤合同的經濟補償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6.54K

一、仲裁不籤合同的經濟補償規定是什麼?

仲裁不籤合同的經濟補償規定是什麼?

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實習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於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係,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你畢業後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的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於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學-徒和實習屬於職業教育法調整的範圍。

(二)學-徒工、實習工的法律特徵:

1、學-徒、實習不屬於勞動關係,屬於職業培訓關係。只有學-徒、實習期滿,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才能確立勞動關係。

2、建立學-徒、實習關係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受訓者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培訓要求,是決定能否建立勞動關係的主要依據。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瞭解的機會。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

勞動合同的簽訂對於任何一個勞動者來説都非常的重要,如果事後關於勞動工資或者勞動期限發生爭議,可以依據勞動合同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並且超過一段時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