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與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一、代理商與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代理商與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代理商與商家合同未生效不能解除,首先,我們要知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時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合同的雙方對合同的目的、數量、價格等其他內容經過協商達成了共識,也就是雙方的意見達到了統一,那麼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合同生效是什麼呢,合同生效呢是指這個成立的合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的約束力,因為合同成立了以後需要具備一定的必要條件以後才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一般的情況下,合同在成立的時候就已經具備了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在合同成立之時也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只要是依照法律成立的合同,就在合同成立的時候就已經生效了。所以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基礎,合同的成立並不等同於合同生效。

二、什麼樣的合同可以解除?

現在我們來説説,什麼樣的合同是可以被解除的,因為雙方有重大的誤解而成立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銷的;如果合同中有很明顯的不公平條款,也是可以解除的;如果是因為一方的欺騙,誘導,致使你簽訂的合同,這個也是可以撤銷的,再者,在別人的威脅壓迫之下籤訂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簽訂的合同也是能夠撤銷的,還有一條就是在合同的法律效力沒有確定的時候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當然就算雙方有合同之意沒有之前的那些條件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只要違反之前的條件,就算合同里約定了不能撤銷也是可以撤銷的。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再進行相關的代理的時候,都需要簽訂一定的代理合同,而簽訂的合同可能會付一些時間或者是附條件才能夠使這個合同發生效力,雖然説在前期合同並沒有產生效力,但是也不能夠隨意的進行解説,必須要有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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