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能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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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能否解除?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能否解除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解除的,已在網上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除以下8種情形外,原則上不得撤銷或變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工作人員失誤,將購房人信息錄入錯誤,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錯誤內容及更改説明);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中登記的家庭成員之間,變更合同買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證);

(三)開發企業與購房者之間因某方違約而發生糾紛,經仲裁機構、法院裁定或判決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決的有效證明);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佈之日起90日內,購房者所購房屋因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經有關部門認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鑑定報告)。

(五)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未獲批准,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並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貸款的有效證明);

(六)購房者(或者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資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相關證明);

(七)商品房交付後,實測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誤差超過±3%,合同中已約定解除的(提交測繪機構的房屋測繪報告);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寫明具體內容並提交相關證據)。

二、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條件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先賣後抵押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4、一房二賣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户

事實上,就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在還沒有備案,簽了房屋認購書的情況下都不是説就可以輕易解除的,所以很多買家在買房子,這麼重大的事情上都不足夠冷靜理智,只要已經簽完了商品房認購合同書了,無故想解除合同肯定是要支付一筆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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