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借款合同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違反借款合同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違反借款合同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違反借款合同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如下:

1.當事人要有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兩種行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義務。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只是部分履行,而沒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無論是不履行還是不完全履行,都屬於違約行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不良後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的發生。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不良後果,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因工作上的失誤以致發生不良後果。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貸款人對違約人可以採取的措施

(1)借款人由於繼續收購銷售小、儲存大和邊處理、邊積壓商品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2)借款人對質次價高、殘損變質商品不積極處理,從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3)借款人擅自動用自有資金向外單位投資的;

(4)借款人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或用於財政性開支或者用於彌補企業虧損,或者用於職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解決借款合同糾紛的期限

借款合同規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應在一定時期內履行,當借款合同出現糾紛時,也應該及時解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解決借款合同的糾紛有一定期限限制。其期限適用《民法典》關於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即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不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其權利。

總之,在向他人借錢並且簽了借款合同之後也就意味着要負擔起相應的還款責任,如果當事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錢數如實還給債權人,那麼就會因為這份合同而擔負起相應的責任,但是這些責任也必須是基於當事人故意不還錢的情況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