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合同未經備案善意第三人可以對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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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轉讓合同未經備案善意第三人可以對抗嗎

商標轉讓合同未經備案善意第三人可以對抗嗎

根據商標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我國《商標法》並未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許可使用合同無效。另外,將許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主要是為了第三人查閲,起到公示的作用,是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該合同被許可人取得的權利不能對抗第三人。在民法慣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將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外,一般都將未依法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行為後果確定為不能對抗第三人。這樣的處理,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無不利,也不影響行政管理機關追究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標轉讓流程

商標選定→審查→辦理→授權→公告→通知書→核准證明。

1.在確認交易合同之前賣家需要選定準備購買的商標;

2.平台需要對所選定的商標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可以進行交易;

3.準備好相關材料即可送至商標局進行費用繳納;

4.費用繳納完成後一般需要1-2個月時間發放受理書;

5.商標局受理後還需要等待4-6個月時間刊登公告及發放證明通知書;

三、商標轉讓材料

1、商標轉讓方營業執照蓋章掃描件;

2、所需要轉讓的商標證書(商標註冊複印件);

3、商標轉讓委託書及申請書、協議書(一式兩份),一式兩份;

4、轉讓合同;

5、買賣雙方商標轉讓證明(簽字蓋章);

6、買賣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商標的轉讓可以自己進行辦理,或者是自己沒有時間辦理的,可以找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是受法律保護的,在保護器件,沒有經過權利人的同意,使用商標是屬於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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