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合同無效的時限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一、確認合同無效的時限是多久

確認合同無效的時限是多久

我國當前的民法制度對於無效合同的確認,沒有規定明確的時限。

我國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於請求權的時效制度和基於形成權的除斥期間制度,這兩種制度實際上都是對於權利行使的時間屬性規制,目的在於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穩定民事流轉秩序。

所以,在針對無效合同確認的時限上,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綜合考量,保證權利失效原則的適用是通過權利人的外觀表現,參酌法律價值取向而做的一種客觀的法律價值判斷。

1、權利人非因客觀原因不行使主張合同無效權利,即必須是權利可以行使而未行使。這是權利的外觀表現狀態,是確認合同無效的時間限制的行為要件。

2、利害相對人對權利不行使已合理形成相當的信賴。也就是説權利人不行使主張合同無效權利之狀態,已使相對方確信其不欲再行使權利。這種相當的信賴的判斷,需要考慮多個因素,法官應依據權利不行使狀態所經過的時間、權利行使方式的社會習慣、一個正常合理人是否會形成信賴以及表現這種信賴的相關行為事實等進行衡量。

3、如果允許權利人再行使主張合同無效權利,會造成誠實信用原則的違反而使當事人間利益嚴重失衡。這是權利失效適用的一個決定性條件。以原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為基礎,權利上現已可能發生了種種法律交往關係,這些關係隨着權利的流轉和時間的推移越來越不可逆轉,如果權利人突然主張權利,必將破壞現存的權利狀態,導致相對人利益的重大損失,危害交易安全與秩序。而權利人因此獲得的利益是不正當的,不符合民法誠實信用的要求。

二、應該如何確認合同無效

1,無效合同的無效是一種確定的事實狀態,不必有人主張其無效,也不必確認其無效, 其本身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

2,對合同是否無效有爭議的,當事人有權主張其無效並加以確認。

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有權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確認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機關等其他主體行使,而不僅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才有權行使。

4,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一般來説,沒有權力主張該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也不能主動宣告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糾紛的民事糾紛性質,決定了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不能隨意主張合同無效,除非該無效合同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否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他們沒有原告的資格。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即使發現了某個合同為無效合同,也不能主動宣告該合同無效。

5,行政機關在一定的場合下,也有權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由發生爭議的當事人自己來確認合同無效,還是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審理或仲裁,或者請求其他主體以仲裁人的身份確認合同無效,都是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因而,如果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對他們的合同糾紛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則可以以中間人的身份對糾紛進行調解,並對合同是否無效作出確認。

雖然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確認合同無效的時限,但當事人在認為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應當及時行使權利,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確認無效,以避免因時間拖得過長而導致證據滅失或其他的法律風險,而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