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與債務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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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是從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到全部還清借款本息止的時間。債務履行期限,指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時間,也就是依據合同的約定,權利人要求義務人履行的請求權發生的時間。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抵押權期限是抵押權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內行使抵押權可產生優先就抵押物變現所得受償的法律後果。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後兩年內行使抵押權均可實現優先受償的法律後果。

借款期限與債務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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