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導致收養關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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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可以導致收養關係終止

哪些情形可以導致收養關係終止

原則上,在被收養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由於收養關係是一種擬製血親,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收養關係的惡化與事實上的解體。因此,我國收養法明確規定了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程序和法律後果。

解除收養關係的情形有:

1、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一致,同意解除的。但應當注意的,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收養、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如果養子女不同意的,雙方不得解除收養關係;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二、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序:

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序有兩種,

一是收養當事人自願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而使得收養關係解除。應當注意的,解除收養關係的,養子女為未成年人的,應當有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如果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收養人、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時,應當徵得本人同意;如果養子女已經成年的,應由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協議解除。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另一種是訴訟解除收養,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收養關係,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收養關係當事人不能就解除收養關係協商一致而發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律後果:

收養關係解除後,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養子女和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由他們協商確定;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等。

由於收養情況的不同,在解除收養關係時情況也不盡相同,因此,需要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上文中,詳細為大家介紹了可以終止也就是解除收養關係的情形,希望可以幫助你解決現實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在解除收養關係的時候往往是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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