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內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賠償 - 哪些情況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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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知道,我們工作是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工合同的,合同中會註明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應得的報酬,同時,還會註明違約責任,其中就會涉及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那麼合同期內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賠償?哪些情況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不同的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我們計算賠償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合同期內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賠償?哪些情況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內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賠償?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哪些情況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合同期內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賠償?哪些情況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本站提示,一般來説,員工在該用人單位任職的時間越長,其可以獲取到的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是越多的,當然,若是員工在職期間有觸犯到相應的規定的情況,則有人單位也能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再予以任何的經濟賠償。而關於具體的賠償金額,則需要大家根據實際情況,根據具體的標準來進行計算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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