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現如今,隨着我國法律的普及,越來越多人的人們開始具有法律意識了,在自己的生活中,也開始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當然,我們的借款也不例外,現在很多的人不論是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借錢、還是給其他人借錢,我們第一時間就會想到制定一個借款合同,這樣子不僅可以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和防止因為借款而產生的一些推諉扯皮的現象和糾紛。因此,我們説如果説要借款的話,在借錢之前雙方一定要協商約定,並且簽訂一個合法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借款合同是因為借款而產生的,那麼借款合同在哪些情況下能夠解除呢?

對這個借款合同的解除來進行一個簡單的分析和説明:

在我國的民間借貸裏,被借款的一方為債權人,而借款的一方就是債務人了,雙方在協商約定好借款的事項和條件之後就可以簽訂一個借款合同了,並且在借款合同中需要明確的約定被借款人所借出的本金,還有債務人所應當承擔的利息、他應當向債權人歸還欠款的時間日期,以及一些違約情況的處罰標準等等條款。

借款合同解除的條件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規定的的所有債務,債務人已經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完畢了。其中所謂的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主要就指合同中借款的債務人,以及按照雙方當事人之前所簽訂的合同中的條款中規定的借款標的、借錢金額、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借款利息等等條件,已經全部履行完成了,那麼這個借款合同也就自然而然的解除了。

第二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解除,這主要就是指這個借款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訂生效正式成立之後,當這個高合同具有了我國法律規定的有關於合同解除的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由於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或着是雙方當事人對於合同解除的意願表達後,解除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從而使這個借款合同消滅的行為。

第三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規定的債務因為某些原因而相互抵銷。債務相抵主要就指借款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相互之間都擔負一定的到期債務,同時他們也相互共享一定的債權,那麼當其中的一方用自己所享有的債權,去充抵對方的債權的時候,那麼久可以使他自己的那部分債務和對方的債務,能夠在相等的數額之內相互抵消,從而使借款合同自動解除。

第四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第五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債權人自己免除了債務人所應當承擔的債務。

第六種情況就是債權債務同屬於一個人。

第七種情況就是法律規定的,或者合同中規定的對於合同解除的其他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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